1.收藏古籍须设立古籍书库、编制古籍目录。 2.古籍库应由具备古籍管理知识、认真负责的专人管理,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,入库人员应遵守有关规定,确保古籍库的安全。 3.古籍书应典藏于具有下列条件的古籍书库中: (1)具有完善的防水、防火、防盗条件。 (2)具有良好的通风、卫生条件。 (3)保持适宜的温、湿度;以温度14。C一18。c、相对湿度50%~60%最为理想。书库内应安装温湿度计,以便监测。 (4)古籍图书应尽量储放于箱、柜内。排列不应过密,以利通风。 4.古籍书原则上不对外提供利用,凡有复制品的古籍,概不提供原件。确需查阅原书时,须持相关证明,并经馆长批准后方可查阅。管理人员为读者提出古籍后需双方共同清点,在索书单上写明使用者、出(入)库时间、书号、书名、卷(函、册)数、版本、缺损情况等内容。归还时双方仔细核对,无差错方可入库。读者必须爱惜古籍,翻阅时严禁损坏和沾污,不得将其携出馆外。古籍书一律不予复制。 5.破损的古籍不得随意修复,应将破损情况上报领导及主管部门,制定完善的修补计划和确定修复人员后再进行修复工作。 6. 实行定期清洁制度和翻检书库制度,做好书库防尘、防虫工作,并做好相关记录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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