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株洲县图书馆读者协会章程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04-06 00:00:0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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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株洲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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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412次

第一章 总则

 

一、协会名称:株洲县图书馆读者协会;

二、成立目的:公共图书馆是地方文献信息中心,是为人民服务的公益性性机构,为创造良好的阅读环境,提高文献的周转率和利用率,促进图书馆在提高效益和优质服务上取得更大成绩,提高株洲县的文化服务水平,推进株洲县的精神文明建设,特成立株洲县图书馆读者协会;

三、组织性质:读者协会是在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和县图书馆的领导下,面向全县的组织;

四、组织宗旨:读者协会以马列主义,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,充分发挥图书馆的教育职能,培养民众良好的读书习惯,加强图书馆与民众的关系,营造高雅的图书馆学习氛围,提高全民素质,丰富株洲县文化;

五、工作重点:紧密配合图书馆工作,及时准确地反映大众所需书目及相关参考文献;举办各种读书活动,为人民服务;

六、本协会服从、接受县文体广新和旅游局、县图书馆的领导,并对其负责。  

 

第二章 活动范围

 

一、积极配合县图书馆的工作,宣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;使协会的活动能够促进株洲县文化建设;

二、加大对图书馆的宣传力度,使民众能更充分地利用图书馆文献资源;

三、加强图书馆与各单位间的相互交流,协助图书馆做好读书推广活动;

四、负责收集反映读者对图书馆的要求、建议与批评意见;

五、通过提供专业必读书目、学术讲座、读书竞赛、座谈等活动,引导读者有目的的读书,开阔视野,提高阅读欣赏及写作能力。  

第三章 会员

 

一、入会条件:

1.爱好读书,具有集体主义精神,承认本协会章程的读者,经本协会批准后均可成为本协会会员;

2.申请者要品质良好,有一定的文学修养;

3.申请者需对协会工作积极、主动、热情,能够并且愿意为大众服务,服从本协会的工作安排;

二、入会程序:

1.填写入会申请表;

2.经协会组织机构讨论,对申请者的入会资格进行审查;

3.申请合格者被纳为本协会正式会员,由协会发给其会员证;

三、会员的权利:

1.会员具有本协会的表决权、选举权和被选举权;

2.会员对本协会工作有提出质疑、批评、建议以及监督的权利;

3.享受图书馆、协会提供的各项优惠待遇和服务;

4.优先享受图书馆公益性岗位;

5.优先参加图书馆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;

6.会员入会自愿,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退会,退会自由;

四、会员的义务:

1 .会员应遵守本协会章程,执行协会做出的决议,自觉维护协会的名誉;

2.积极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种活动;

3.会员要积极承担并努力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;

4.关心图书馆建设,对本馆工作给予支持和帮助,不损害图书馆的利益;

5.按时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,认真落实协会的各项任务;

6.会员之间应团结友爱,互相帮助,共同提高;

 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能

 

一、聘请有关领导为名誉顾问和顾问;

二、聘请市图书馆老师为指导老师;

三、本协会设会长一名,副会长一名;下设组织部、宣传部、读书部、编辑网络部四部,各部分设部长一名,会员若干;

四、职能:

会长:把握协会的工作方向,统筹规划协会的总体工作,保持与指导老师、顾问的联系、沟通;

副会长:制订协会年度工作计划,督办计划的落实,做出年度工作总结,听取各部上报的工作情况,协调各部门工作;

组织部:负责发展会员,评选干部,组织考核、换届,负责会员的奖惩,管理本协会的书面档案;

宣传部:负责内外的宣传和联络,编辑出版向媒体推荐优秀稿件,同图书馆保持密切联系;

读书部:推荐新书,组织读书活动征文,组织读者参加“座谈会”、“交流会”与书评讲座等活动,加强会员演、辩技巧培训;

编辑网络部:负责编辑、组稿及网页建设,更新网页内容,创建和管理协会电子档案。

五、本协会中心机构是理事会,协会日常事物由理事会处理,重大活动由理事会民主讨论决定;  

 

第六章 附则

一、读者协会章程根据图书馆的发展进程、各专业的增加情况进行相应地修改;

二、本章程自读者协会成立之日起实施。

株洲县图书馆协会章程..doc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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