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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剔旧工作制度

  • 发布时间:2015-06-14 00:00:0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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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作者:株洲县图书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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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阅读次数:318次

一、剔除范围:

    1、图书内容已陈旧过时的。

    2、流通率不高的。

    3、没有现实意义的。

    4、复本过多的。

    5、图书内容与本馆任务不相适应的。

    6、破烂不堪和残缺不全已没有参考价值的。

二、剔除的方法:

    1、根据图书借阅记录决定图书去留。

    2、把装备剔除的图书打印成清单,向读者征求意见,以达到兼听则明,止片面性。

    3、将剔除的图书清单报领导批准。

    4、在财产登记和目录上予以注销。

三、处理办法:

    1、组织缴交换,互通有无。

    2、组织调拨,支持基层。

    3、组织出售,削价处理。

    4、报废。

四、剔除总结:

    每次图书剔除工作结束后,必须有书面小结,将剔除计划、领导批示、剔除清单、处理情况、处理日期、经办人等记录在案,存档备查。

湖南省株洲县渌口镇,三斗巷,邮编:412100,电话:0731-2761834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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